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全面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提高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水平,以互联网和数字经济为引擎驱动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发晨,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快递物流发展政策,创造良好营商环境
(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简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程序,实现许可备案事项网上统一办理,改革快递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实施快递末端网点备案管理。面向快递企业开展同一县域区域内“一服多址”证照办理业务。(省邮政管理局、省工商局负责,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推动电商与快递物流企业数据互通共享。推动建立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各环节数据接口标准,推进设施设备、作业流程、信息交换一体化。(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邮政管理局负责)在确保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电子商务平台与快递物流企业之间开展数据交换共享,提升配送效率。鼓励企业开放数据、技术等资源,赋能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实现行业间、企业间开放合作、互利共赢。鼓励建设快递物流信息综合服务平台,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供需信息实时共享和智能匹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三)加强行业协会与企业主体间的交流合作。积极推动电商协会与快递物流行业协会间的交流合作,发挥协会行业自律、规范经营和宣传推广职责,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引导电子商务、物流和快递等平台型企业健全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和信用评价制度,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
二、优化快递物流配送布局,完善配送基础设施
(四)统筹优化快递物流配送布局。综合考虑城乡地域特点、发展定位、发展水平等因素,优化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发展布局,科学引导快递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快递物流服务体系。快递物流相关仓储、分拨、配送等设施用地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加强相关规划间的有效衔接和统一管理。(各设区市政府、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五)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规划及保障。落实好现有用地政策,统筹建设用地安排,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依法在快递物流建设用地指标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建设电子商务快递物流项目,在办理用地手续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各设区市政府、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六)完善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引导快递物流企业依托西安、宝鸡等全国性及区域性物流节点城市、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完善优化快递物流网络布局,加强快件处理中心、航空及陆运集散中心和基层网点等网络节点建设,构建层级合理、规模适当、匹配需求的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网络。整合交通运输资源,推进县区分拨中心、公共配送中心和末端配送三级网络体系建设,积极构建“市有园区、县有中心、乡镇有门店”的电子商务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网络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七)推动电商物流园区建设。引导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安国际港务区等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与快递物流园区融合发展,规划建设“区中园”。吸引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先进第三方综合服务企业以及金融服务企业入驻电商快递物流产业园,形成产业集聚效应,提高区域辐射能力。鼓励传统物流园区转型升级,提升仓储、运输、配送、信息等综合管理和服务水平,适应电子商务和快递业发展需求。(各设区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三、规范物流运营管理,做好配送通行引导和服务
(八)推动配送车辆规范运营。统一城市配送车辆标准,推动配送车辆标准化、厢式化。(省邮政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负责)对快递服务车辆实施统一编号、上牌和标识管理,加强对快递服务车辆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引导快递企业为快递服务车辆统一购买交通意外险。规范快递服务车辆运营管理。(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九)便利配送车辆通行。完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政策,合理确定通行区域和时段,对快递服务车辆等城市配送车辆给予通行及临时停靠便利。完善商业区、居住区、高等院校等区域停靠、装卸、充电等设施,推广分时停车、错时停车,进一步提高停车设施利用率。(各设区市政府、省公安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四、延伸快递末端服务网络,提升服务质量
(十)创新智能投递方式。支持将无人机等新技术应用于快递末端服务,拓展快递企业城乡服务半径。支持传统信报箱改造,推动邮政普遍服务与快递服务一体化、智能化和服务创新。将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建设纳入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如快社区、高等院校、商务中心、地铁站周边等智能快件箱末端节点布局。(省发展改革委、省邮政管理局、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十一)提升快递末端集约化服务水平。鼓励快递企业合理布局,建设专业化、公共化、平台化、集约化的快递末端网点。鼓励快递企业开展投递服务合作,开展联收联投。促进快递末端配送、服务资源有效组织和统筹利用,大力发展电子交易和网络购物寄递服务。鼓励快递物流企业、电子商务企业与连锁商业机构、便利店、物业服务企业、高等院校开展合作,提供集约化配送、网订店取等多样化、个性化服务。(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五、提升快递物流智能化水平,加强合作运营
(十二)提升物流智能化水平。鼓励快递物流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提升快递物流装备自动化、专业化水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邮政管理局负责)加快智能快递物流网络建设,提高快递网络覆盖率和稳定率。推动大数据、云计算、机器人等现代信息技术和装备在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领域广泛应用,大力推进库存前置、智能分仓、科学配载、线路优化,努力实现信息协同化、服务智能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十三)优化供应链体系。鼓励发展智能仓储和仓配一体化服务,鼓励企业集成应用各类信息技术,整合共享上下游资源,鼓励合作经营,促进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无缝衔接和高效流动,提高电子商务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供应链协同效率。(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六、提倡节能环保理念,鼓励资源循环利用
(十四)提高快递物流资源复用率。发展绿色可循环经济,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开展绿色供应链流程再造。推动清洁生产审核,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十五)推行环保型包装。推广应用绿色可重复利用包装技术和材料,推进快递物流包装物减量化。(省邮政管理局、省商务厅、省质监局负责)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绿色消费活动,提供绿色包装物选择,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或减量包装,培育绿色发展典型企业,加强政策支持和宣传推广。(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探索包装回收和再利用,建立包装生产者、使用者和消费者等多方协同回收利用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负责)落实快递包装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十六)推动绿色仓储与配送。调整运输结构,提高铁路等清洁运输方式在快递物流领域的应用比例。鼓励企业综合运用大数据分析,优化运输资源配置,合理派发货运车辆。(省邮政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负责)鼓励快递企业采用新能源配送车辆,合理规划建设公共充电站,解决新能源车辆续航能力问题。(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七、组织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充分发挥数字经济驱动引领作用,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各市、县、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精心谋划、整体布局,及时出台具体措施,整合各类资源,积极推动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各部门要落实责任,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加强规划引导和跟踪服务,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规范性文件:陕规[2018]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