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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侨联会徽制作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开展形象标识物清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10     作者:   来源: 办公室    点击量:1195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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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高校、企事业单位侨联:

按照《中国侨联关于印发<中国侨联会徽制作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开展形象标识物清理的通知》(中侨发〔2018〕23号)文件的通知精神,现将新修订的《中国侨联会徽制作使用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侨联会徽是侨联组织的象征和标志,各级侨联组织要严格按照《办法》的有关要求制作和使用会徽、维护会徽的权威性、严肃性和一致性,杜绝会徽使用的商业化、庸俗化现象。县级及县级以上侨联组织要切实负起会徽制作使用的管理监督职责,加强对下属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及代管社团、工作平台使用会徽的审核把关,加强会徽使用宣传管理,切实保障会徽使用规范、得体。

各地和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对本地区、本单位侨联系统形象和标识物(含标志、品牌、形象、专属用品等)规范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检查,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要根据自查情况,抓紧对本地区、本单位使用侨联系统形象和标识物的情况进行整改。未出台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抓紧制定出台,已有相关使用管理规定的要根据工作实际及时细化、修订和补充。对依托具体业务工作进行使用管理的品牌活动标识物,要建立健全专项管理办法和机制,对标识物使用条件、制作规范、管理责任等作出详细规定。


陕西省归国华侨联合会

2019年1月10日

附件:
          中国侨联会徽制作使用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