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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侨联关于评选推荐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8     作者:   来源: 办公室    点击量:1998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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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侨联,企事业单位侨联: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侨联《关于评选表彰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4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侨联联合成立陕西省评选推荐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办),办公室设在省侨联办公室,负责评选推荐日常工作。

各设区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侨联要成立相应评选机构,负责本地区的推荐评选工作,并于2018年5月15日前,将评选工作的领导机构、成员名单、联系方式报省评选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评选工作。

二、明确推荐名额

各设区市和关单位可分别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工作者1名。经省评选办公室初审确定上报名额。我省拟推荐受表彰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3个,全国侨联系统先进工作者2名,最终表彰名额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中国侨联确定。

根据《通知》要求,评选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尤其是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岗位工作的同志倾斜。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副司局级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侨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三、报送初审材料

各推荐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评选推荐工作,于2018年5月20日前向省评选办报送初审材料。包括本地区、单位推荐工作报告(包括产生程序、推荐意见等),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推荐对象主要事迹。

四、报送复审材料

经复审确定为我省正式推荐对象后,各推荐单位于2018年6月25日前向省评选办报送复审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审批表、相关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汇总表,并附先进事迹材料,包括推荐对象综合表现、主要事迹两部分,字数控制在2500字以内(可另附页)。推荐的先进集体需附6寸反映本单位不同工作内容的彩色照片10张;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需附2寸免冠彩色近照8张。

所有申报材料及照片均请同时发送电子版(通过邮箱qlbgs2009@126.com报送)并请在照片上注明单位、姓名。上述材料纸质版用A4纸上报,一式8份。表格电子版样式可从中国侨联官网(http://www.chinaql.org.cn)“通知公告”版块下载,并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不得随意更改格式。

五、联系方式

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

王  鹏  联系电话:(029)63914565,63914568(传真)

白  莉  联系电话:(029)63915218

电子邮箱  qlbgs2009@126.com

通讯地址:西安市新城广场省政府大院省侨联办公室

邮  编:710006

 

附件:陕西省评选推荐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归国华侨联合会

2018年5月8日

人社厅侨联函文通知.doc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