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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 | 一起学习 《民法典》200个知识点(71-146)
发布时间:2024-05-13     作者:   来源:陕西省侨联组织权益部   点击量:1774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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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编

71.民法典合同编规定了多少有名合同?

19种有备合同,包括: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保理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物业服务合同;行纪合同;中介合同;合伙合同。

72.网上购物何时算是买卖合同成立呢?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73.小明试用一部手机,在试用期间手机发生自燃,小明需要向店家赔款吗?

不需要。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74.甲向残疾人联合会赠与100万元后又谎称自己经济困难,提出撤销赠与的请求,怎么办?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75.甲乙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后,乙不履行约定合同义务时,甲应当怎么做?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76.什么是格式条款?

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77.某公司采用格式条款与甲签订合同时,该公司并未对条款内容尽到提示义务,后甲发现有条款严重不利于自己,他可以怎么办?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78.甲方提供的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该格式条款有效吗?

无效。

79.小王由于缺钱在网上申请贷款,却深陷套路贷中,短短1个月欠款从2万翻到了32万,高额利息需要还吗?

不需要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利息进行偿还。民法典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80.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哪些?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81.保证合同中保证的方式有哪些?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82.甲为好友进行担保,但没有约定担保方式,那么甲承担何种保证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83.甲假借委托之名,通过中介找到房东乙,却绕过中介与乙直接订立租赁合同,中介要求甲支付报酬,合理吗?

合理。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84.某日,有人到访甲的出租屋内,并告诉他自己为新房东,房租租赁合同中止,让甲3天内搬走,怎么处理?

甲无需搬走。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85.甲乙两人签订买卖合同,后因疫情原因,若依照原合同继续履行,对甲明显不公平。甲可以要求法院解除合同吗?

甲可以与乙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要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86.甲想要购买乙价值10万元的一辆二手车,乙要求甲缴纳3万元定金,甲缴纳后拒绝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剩余价款,乙扣留甲的3万元定金。甲能主张返还吗?

甲只能对其中1万元主张返还。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87.在疫情防控期间,某熔喷布生产企业囤积居奇,该企业以“没有工人复工”为由,拒绝了政府下达的订货任务,却选择将企业产品以高价出口国外市场。该企业做法合理吗?

不合理。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任务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88.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交付时间怎么定?

合同标的物进人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89.火车票丢失,挂失补办,工作人员要求加收5元工本费,合理吗?

不合理。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丟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90.忘交物业费,结果被停电断水,物业公司有权这么干吗?

没有。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第五章 人格权编

91.什么是人格权?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此之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92.明星有隐私权吗?可以自愿放弃吗?

有隐私权,不能放弃。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隐私权属于人格权的一种。

93.什么是隐私?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94.工作时手机一直响,都是骚扰电话和垃圾短信,能告对方侵犯隐私权吗?

能。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95.住酒店被偷拍能追责吗?

能。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人、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96.进行临床试验能向受试者收取试验费用吗?

不能。

97.性骚扰是如何界定的?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98.在单位遭遇领导性骚扰,单位有责任制止吗?

有。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有防止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

99.电商平台未经同意、未经加工便把我的信息提供给其他机构是侵权吗?

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100.制作鬼畜视频用来丑化侮辱别人违法吗?

违法。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01.老人因病去世,生前没说是否捐献遗体,他的子女能否决定捐献遗体?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102.家人去世后有人在网.上对其侮辱诽谤,家属能否维权?

可以。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103.甲是明星乙的粉丝,户籍警察丙发现乙已经隐婚,丙能告诉好友甲吗?

不能。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104.哪种情形下,自然人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1)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2)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3)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105.网络名人的“Oh my god,买它买它”的音频可以拿来用吗?

不可以。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 婚姻家庭编

106.家庭中如何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107.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的范围如何界定?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108.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岁?

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109.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但一直隐瞒,另一方婚后发现能请求离婚吗?

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110.小美婚后才发现丈夫婚前患有重大疾病,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她能否向乙要求赔偿?

可以。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11.判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几种?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112.哪种情况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因胁迫结婚的;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不如实告知的。

11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063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1063条第3项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14.哪些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15.甲乙为夫妻,甲的母亲身患肝癌,乙拒绝为其支付医疗费用,甲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吗?

可以。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116.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17.初中生小明的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他能要求给抚养费吗?

能。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118.老人生活困难,可以要求子女赡养吗?

可以。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119.父母去世,哥哥姐姐有义务扶养弟弟妹妹吗?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120.由兄、姐扶养长大的弟、妹有义务扶养兄、姐吗?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121.婚内男方单方举债去炒股,离婚后谁还钱?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的除外。

122.夫妻二人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双方都想争取1岁女儿的抚养权,应该由谁来抚养?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123.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有其他重大过错。

124.离婚有哪几种形式?

协议离婚、诉讼离婚。

125.为防止夫妻冲动离婚、轻率离婚,民法典做了什么规定?

规定了为期30天的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26.妻子甲长期遭受丈夫乙的暴力虐待,甲去起诉离婚,需要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吗?

不需要。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情况,对于存在家庭暴力等情况可以起诉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

127.婚后妻子为照顾老人孩子辞掉了工作,离婚时有权要求男方给予补偿吗?

有权。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128.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又满1年再次提出离婚,应当怎么判?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1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129.军婚可以单方面申请离婚吗?

不能。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130.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可以离婚吗?

不可以。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13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对方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32.离婚后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吗?

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133.小明今年10岁,爸妈正在闹离婚,小明能自己选择跟谁吗?

可以。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134.收养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收养自愿原则,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135.被收养人的范围包括哪些?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136.送养人包括哪些?

(1)孤儿的监护人;

(2)儿童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137.外国人可以在中国收养子女吗?

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但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收养条件。

138.已经有了一个孩子,还可以再收养孩子吗?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同时要满足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收养条件。

139.一单身男子有性侵少女的违法犯罪记录,他能收养女儿吗?

不能。民法典第1098条第4项规定收养人的条件包括“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140.甲为45岁单身女性,意欲收养8岁男童,可以吗?

不可以。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141.小王夫妻现年26岁,想收养个孩子,能收养吗?

不能。民法典第1098条第5项规定收养人的条件包括“年满三十周岁”。

142.生父母送养子女,必须双方共同送养吗?

是。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143.小王现年30周岁,因与养父母感情恶化,想解除收养关系,可以吗?

可以。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144.收养的效力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

145.收养人虐待被收养人,送养人能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吗?

能。

146.解除收养关系后,养子女对养父母还有赡养义务吗?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