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侨联,各高校、企事业单位侨联,各有关单位:
经省委批准,陕西省第九次归侨侨眷代表大会计划于2024年1月下旬召开,现将《陕西省第九次归侨侨眷代表大会组织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组织方案》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代表资格及主要条件,委员名额和条件,代表、委员产生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代表、委员候选人的协商、推荐、选举工作,于2023年11月25日前将正式产生的代表及委员候选人推荐人选的有关材料(具体要求见陕侨联发〔2023〕13号文件)报送陕西省侨联组织权益部。
陕西省归国华侨联合会
2023年10月18日
陕西省第九次归侨侨眷代表大会组织方案
经中共陕西省委批准,陕西省第九次归侨侨眷代表大会拟定于2024年1月下旬召开,这是全省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根据《中国侨联章程》有关规定和《陕西省第九次归侨侨眷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特制定组织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侨务工作的重要论述,围绕中共陕西省第十四次代表大会和中国侨联十一代会确定的目标,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聚焦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高举爱国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坚持“两个并重”“两个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于开拓,奋发有为,扎实推进新时代侨联工作,广泛团结联系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陕西新篇章贡献侨界智慧和力量。
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按照省委的要求,全面落实《陕西省侨联改革方案》,在省侨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民主集中制,把发扬民主贯穿于大会的全过程;坚持按《中国侨联章程》办事,保证大会各个环节符合程序;坚持实事求是,联系实际,充分体现侨联组织的性质和特点;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切实改进会风,力求清廉节俭、务实高效。要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政治监督、纪律要求贯穿换届工作始终,确保风清气正。
二、代表名额和条件
代表名额:本着务实节俭的原则,省第九次归侨侨眷代表大会的规模与上届基本相同,适当扩大海外嘉宾数量。省第九次归侨侨眷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拟定为340名(含特邀代表20名。特邀代表安排原则为:拟任陕西省侨联第九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人选;省侨联历届主席、专职副主席、秘书长,省侨联“八代会”以来,各市级侨联退下来的专职主席及各方面侨界代表人士等。特邀代表与代表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列席代表若干名(市级侨联无侨身份的党组书记,省侨联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海外特邀嘉宾拟定为100名(含拟聘请的顾问、名誉主席、海外委员等)。
代表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规定的归侨或侨眷身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听党话、跟党走,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侨联事业,热心为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服务;有参政议政能力;身体健康。
三、代表组成及产生办法
坚持统筹兼顾、全面安排,体现广泛性与代表性;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根据各市(区)、有关单位归侨侨眷人数,并参照上届名额分配办法进行分配;代表构成既要有各条战线的侨界代表性人物、各方面的侨界知名人士,也要有在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过程中涌现出来的侨界先进模范人物,突出新归侨、侨眷中的优秀代表、专业人士、侨商代表、归国留学人员代表等;适当照顾少数民族归侨侨眷;中青年、妇女代表和各级侨联干部应占一定比例。扩大陕西省归侨侨眷代表大会代表中基层代表的比例,来自基层归侨侨眷代表比例不低于65%,同时注重吸收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的新侨和青年代表人物。
基层归侨侨眷代表包括来自基层和一线的归侨侨眷代表。其中,基层代表是指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社区人员;一线代表是指企事业单位人员、社会组织负责人及其成员、侨联团体会员负责人(省管干部除外)。
代表的产生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照《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章程》第十四条执行。各市(区)、有关单位的代表,由各市区侨联、各有关单位基层侨联根据代表分配原则和分配名额,经过充分酝酿沟通、民主协商推荐,原则上通过归侨侨眷代表大会或全委会议选举产生,特殊情况下可由常委会选举产生;特邀代表、列席代表由省侨联党组统一研究确定。省侨联按有关规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
各有关单位对拟推荐的代表人选,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考察。代表人选应有良好的诚信记录,人选为党政机关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的,要按规定征求廉洁情况意见;人选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要征求统战部或企业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构等相关部门的意见;人选为新社会组织人士的,要征求所在社会组织监管部门和上级党组织的意见;人选为其他社会人员的,需由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部门等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委员名额、条件及产生办法
委员名额:省侨联第九届委员会委员名额拟定为79人(与上届相同)。优化陕西省侨联委员结构,基层归侨侨眷委员比例一般不低于65%。
委员条件: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团结带领广大侨胞听党话、跟党走,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以人为本,热心为侨服务,与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有广泛联系,在侨界有一定影响;有工作业绩和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陕西省第九次归侨侨眷代表大会代表;身体健康;除个别有影响的代表人物或因工作需要外,年满65周岁(195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一般不再提名,侨联专职干部超过60周岁(196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一般不再提名,已退休的党政领导干部一般不再提名。
委员的产生: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应经过充分酝酿沟通、民主协商推荐。由换届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同各市(区)、各部门、基层侨联及有关单位主管侨务部门等协商推荐。委员候选人名单在代表大会期间经各代表团充分酝酿,经大会主席团通过后,提交代表大会等额选举产生。
五、常委名额、条件、组成及产生办法
常委名额:省侨联第九届委员会常委名额拟定为35人(与上届相同),基层常委比例一般不低于60%。
常委条件: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国侨联十一代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热心为侨服务,积极解决侨界群众的困难和问题,与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有广泛密切的联系,在侨界具有较大影响力;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参政议政能力较强;陕西省侨联第九届委员会委员;身体健康;除个别有影响代表人物或因工作需要外,年满58周岁(196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一般不提名,上届常委年满60周岁(196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一般不再提名。
组成人员:常务委员会由省侨联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各市(区)、各部门及有关基层侨联主席或副主席、新侨代表及有关方面的侨界知名人士组成。
常委的产生:常委候选人的产生应经过充分酝酿沟通、民主协商推荐。由换届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同各市(区)、各部门、基层侨联及有关单位主管侨务部门等协商推荐。经同级党委有关部门审核后,与省委组织部商定并备案,经九届委员酝酿讨论,提交九届一次全体委员会议等额选举产生。
六、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名额、产生及选举
省侨联第九届委员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8名,秘书长1名。专职副主席、秘书长人选由省委组织部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提出,征求中国侨联意见后报省委审批。非驻会领导成员,结合侨联工作实际,商有关单位党委(党组),省管干部商省委组织部和省委统战部,提出人选,由省委组织部征求中国侨联意见后报省委审批。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候选人确定后,提交九届一次全体委员会议等额选举产生。
七、关于荣誉职务人员的聘请
按照《中国侨联章程》规定,省侨联第九届委员会拟聘请荣誉职务人员100名(包括顾问、名誉主席、海外委员等,与上届相同)。
顾问条件:曾担任陕西省侨联专职副主席、秘书长职务的领导同志;在侨务工作战线上作出重要贡献的知名人士。
名誉主席条件:曾担任陕西省侨联主席、兼职副主席职务的领导同志;海外侨胞中积极融入和回馈当地社会,在当地侨界具有重大影响力,对陕西侨联事业发展有积极贡献,在引领侨社发展、维护侨胞权益、弘扬中华文化、支持中国建设与和平统一、中外友好合作等方面发挥过公认的重要作用的代表性人士。
海外委员条件:具有住在国合法居留身份。政治上可靠。热爱祖(籍)国,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积极参与和支持祖(籍)国现代化建设与推进祖国统一大业,坚决反对任何分裂中国的行径,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支持中国政府的观点和立场,遵守住在国法律法规,能够积极支持我驻外使领馆和国内涉侨部门开展工作,积极参与和支持陕西现代化建设。致力于中外友好。注重融入和回馈住在国当地社会,关心和促进住在国民生发展和社会进步。热心促进中国与住在国各领域交流合作和两国人民的友好交往,积极传播中国声音、弘扬中华文化、展现中国形象,努力做连接中国梦与住在国人民美好梦想的桥梁和使者。热心侨联事业。拥护中国侨联章程,有主动参加侨联组织、为侨联事业发展贡献力量的意愿,当选后能够认真履职,积极发挥作用。引领表率作用强。人选原则上在本专业本领域具有较强实力、知名度和影响力,应在老侨、新侨或华裔新生代中有较强代表性或是能在某些领域发挥较大作用。人选可以是努力团结服务侨胞、积极维护侨社和谐的热心人士,可以是有力支持配合我海外侨务工作和驻外使领馆工作的重点人物,也可以是基于在海外建设一支对我友好力量考虑可以发挥积极有效作用的工作对象。
荣誉职务人选须经与相关部门协商确定后,由换届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向大会主席团提交名单,经主席团讨论通过后,大会采取鼓掌方式通过。
八、大会主席团及常务主席组成
陕西省第九次归侨侨眷代表大会主席团由代表、特邀代表中陕西省侨联第八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拟任陕西省侨联第九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候选人,各市级侨联主要领导人及各代表团主要负责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侨界先进人物、新侨代表和知名人士组成。常务主席由陕西省侨联第八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拟任陕西省侨联第九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候选人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