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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亮点知多少?
发布时间:2021-07-08     作者:中国侨联普法办   来源:中国侨联普法办   点击量:1073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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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将于2021年7月15日正式施行。这是《行政处罚法》实施24年后的首次大修,对适用新时代要求,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这么重要的法律,我们想知道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的亮点是什么呢?

首次明确了行政处罚的概念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二条明确规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业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这一规定明确了行政机关是行政处罚的主体,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行政处罚的对象,行政处罚的内容是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

此项规定较为全面地阐释了行政处罚的内涵和外延,也有利于将行政处罚与其他的行政行为区别开来。

增加了行政处罚的种类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种类进行了调整,第九条明确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这一规定体现了行政处罚的基本种类,即财产罚、行为资格罚、声誉罚和人身自由罚。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丰富了行政处罚的种类,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将更加精准有力。

确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法律地位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充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行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决策部署,及时巩固了“三项制度”的改革成果。“三项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保证了阳光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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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规定了案件调查的时间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行政处罚案件调查时间的确定,将使行政处罚更加规范高效。

确定了“首违免罚”原则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在三十三条增加了“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处罚的情形。此规定充分体现了行政处罚中尊重事实、处罚得当的法治精神。在执法中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将有力地促进社会公众知法、守法,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对突发事件处置更加快速高效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为了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行政机关对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行为,依法快速、从重处罚。”在执法实践中,各级行政机关对违反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行为能够更加快速高效处置。

修改了行政处罚时效制度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对行政处罚的时效制度进行了完善,加大对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对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结果的,处罚追责从两年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执法实践中,对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结果的违法行为,追责期限将会延长。

文书送达方式革新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行政机关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运用信息技术,采用高效、便民的方式进行文书送达,将较大地提高行政处罚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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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还是给大家提个醒,不论公民、法人还是其他组织还要从自身管理规范抓起,在办理海关业务中做到知法、守法,以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首违免罚”也不是任何情况下都能使用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