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博会
您当前所在位置是:丝博会 > 往期回顾
报名条件
(一)凡是正常合法经营,具有大型展会活动策划经验、信用好的中国大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独立机构的法人单位均可以参与征集报名,本项目不接受个人报名。
(二)参与丝博会总体方案征集的单位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企业优秀创意设计作品和案例等企业资料。
(三)征集程序。2017年9月26日前,征集单位按要求向丝博会执委会办公室提交申请,并作出书面提报、表述和说明文字、预算报价等。2016年10月10日前向丝博会执委会办公室提交完整方案,由执委会总体策划领导小组会审。2017年10月20日前,丝博会执委会终审评选出最佳方案,签定合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