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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表彰中国侨界杰出人物和全国归侨侨眷先进个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1     作者:   来源:陕西省侨联   点击量:1479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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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侨联、侨务办公室,企事业单位侨联:

根据中国侨联、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国侨界杰出人物、全国归侨侨眷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中侨发〔2023〕8号,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我省侨务工作实际,现就有关我省参加中国侨界杰出人物、全国归侨侨眷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做好推荐评选表彰工作,省侨联和省侨办联合成立陕西省推荐评选表彰中国侨界杰出人物和全国归侨侨眷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推选办),办公室设在省侨联组织权益部,负责评选表彰推荐日常工作。

二、表彰奖项及名额分配

根据《通知》精神,我省可以推荐中国侨界杰出贡献奖、提名奖1~2名候选人;分配给我省的全国归侨侨眷先进个人名额为15名。

各推荐单位可分别推荐中国侨界杰出贡献奖1人(如无符合条件的人选可不推荐),先进个人1名。经省推选领导小组初审后,确定上报人选。最终表彰人选由国务院侨办和中国侨联确定。

三、评选条件

(一)中国侨界杰出人物

符合全国归侨侨眷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并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中锐意进取、奋发有为,作出重大贡献或取得杰出成就,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曾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或表彰。

(二)全国归侨侨眷先进个人

1.具备归侨侨眷身份。

2.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3.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在本职岗位上作出积极贡献,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建功立业。

4.热心侨务事业,积极投身我国对外友好交往和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践中成绩显著。

四、评选原则和办法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评选表彰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坚持民主推荐、好中选优的原则,保证评选表彰工作的广泛性、代表性和先进性;坚持以评选促发展的原则,保证评选表彰工作的激励作用和导向性。

(二)逐层推荐。为引导各地侨联、侨办和基层侨联组织广泛参与评选活动,各地可采取逐级推报的方式,在征得候选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和地方侨办的意见后,由基层和地方侨联组织逐层推报候选人至省侨联。

(三)省级初评。在地方推报的基础上,省侨联会同侨办组织初评,并以适当方式将初评结果予以公示。

(四)人选上报。省级侨联具体负责将公示无异议的推报人选进行汇总,名单排序后加盖公章,连同事迹材料上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表彰奖励。经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评审确定,评选结果将于第十一次全国归侨侨眷代表大会期间公布,届时将邀请中国侨界杰出人物和部分全国归侨侨眷先进个人代表参加代表大会开幕式,接受荣誉证书和奖章。

五、相关要求

(一)表彰中国侨界杰出人物和全国归侨侨眷先进个人是第十一次全国归侨侨眷代表大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新时代凝聚侨心、发挥侨力、促进侨务事业蓬勃发展的一件大事。各级侨联、侨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密切与有关部门合作,精心组织,认真评选,严格标准,好中选优,并以评选表彰活动为契机,在广大归侨侨眷中掀起学先进、赶先进的热潮。

(二)推报单位在确定推报人选时,应着重考虑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各个领域和社会发展中作出积极贡献,并在社会上和广大归侨侨眷中具有一定影响的人选;同时也要关注那些扎根基层,立足平凡岗位,创造不平凡业绩,具有很强示范性的人选;人选要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并能在广大归侨侨眷中形成导向。坚持谁推荐谁负责、谁提名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对推报人选要严格把关,特别要把好政治关、廉洁关和形象关,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参评。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和相应的推荐名额。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于已授予先进组织或先进个人荣誉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将撤销其所获荣誉。

(三)《中国侨界杰出人物推荐审批表》(附件2)《全国归侨侨眷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附件3)《中国侨界杰出人物和全国归侨侨眷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请访问中国侨联官网(http//:www.chinaql.org.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并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不得随意更改格式。

(四)中国侨界杰出人物推荐人选需提供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蓝底彩色证件照4张,5寸彩色工作、生活照片各至少3张(一式一张,标注文字说明),同时发送照片电子版至电子邮箱。

(五)各推荐单位须在202361日前将审批表、汇总表及相关电子版报省侨联。所有申报材料及照片均请同时发送电子版(通过邮箱sxqlqyb@163.com报送),并请在照片上注明单位、姓名。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陕西省侨联组织权益部

通讯地址:西安市新城区省政府大院省侨联组织权益部

邮政编码:710006

联 系 人:侯经云  李四兵

联系电话:(029)63914585  63914580

传    真:(029)63914568

电子邮箱:sxqlqyb@163.com

 附件:1陕西省推荐评选表彰中国侨界杰出人物和全国归侨侨眷先进个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中国侨界杰出人物推荐审批表

3.全国归侨侨眷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4.中国侨界杰出人物和全国归侨侨眷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陕西省归国华侨联合会   陕西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2023年5月30日



附件:

附件1——陕西省推荐评选表彰中国侨界杰出人物和全国归侨侨眷先进个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doc

附件2——关于中国侨界杰出人物推荐审批表.docx

附件3——全国归侨侨眷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docx

附件4——中国侨界杰出人物和全国归侨侨眷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doc